2. 犬类限养不应以体型为标准
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2月1日起执行
2007-12-5 10:56:00
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07年修订)》已经国务院批准,现予以发布,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。2004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商务部发布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04年修订)》同时停止执行。
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
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
(2007年修订)
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:
(六)皮革、皮毛、羽毛(绒)及其制品业
1.皮革和毛皮清洁化技术加工
2.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
3.高档皮革(沙发革、汽车坐垫革)的加工
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:
10.精细化工:催化剂、助剂、添加剂新产品、新技术,染(颜)料商品化加工技术,电子、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,食品添加剂、饲料添加剂,皮革化学品(N-N二甲基甲酰胺除外)、油田助剂,表面活性剂,水处理剂,胶粘剂,无机纤维、无机纳米材料生产,颜料包膜处理深加工
政策法规相关链结


